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的公告
第1115号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30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经协会工程管理**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030-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共分为13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全过程咨询组织机构、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项目投资决策咨询及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及管理、工程监理咨询及施工管理、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及管理、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及管理、工程专项**咨询及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咨询及管理、项目运营维护咨询及管理等。
目前网上尚未有标准正式版(电子版)。只有《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分享给大家。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管理活动,界定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管理角色定位、管理层级、职能模块、内容界面、方法流程、成果文件、绩效评价等要素,保障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策划、实施和评价。
1.0.3 在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过程中,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术 语
2.0.1 全过程工程咨询
咨询人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项目运营维护阶段,为委托人提供涉及技术、经济、组织和管理在内的整体或局部的服务活动,包括全过程总控管理服务和单项咨询服务,其中单项咨询又包括基本咨询和专项咨询。简称“全咨管理(WMC)”。
2.0.2 全过程总控管理
是指为实现项目预期的进度、成本、质量、效益等总体目标,咨询人通过对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全过程总体统筹,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的活动。简称“总控管理”。
2.0.3 基本咨询
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和维护运营等活动起到根本性影响作用的**咨询服务,包括项目投资决策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采购、工程投资造价咨询、项目运营维护咨询等。
2.0.4 专项咨询
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和维护运营等活动起到一定影响作用的**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项目政策法律、项目产业、项目融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财务、项目信息、项目风险、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工程保险、项目资产评估、项目后评价等。
2.0.5 委托人
建设项目权益所有者或其合法代表者,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委托对象和委托事项及相关规则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6 咨询人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承担被委托项目的全咨管理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7 单项咨询人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承担被委托项目的某项单项咨询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项咨询人包括基本咨询人和专项咨询人。
2.0.8 承包人
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建造承包业务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9 相关人
能够影响建设项目全过程开发活动或受到其影响的当事人或组织。
2.0.10 总咨询师
由咨询人授权委派的,作为被委托项目的全咨管理部的总负责人。
2.0.11 部门负责人
由咨询人授权委派的,作为被委托项目的全咨管理部的下设部门的负责人。
2.0.12 全咨管理部
经咨询人的授权,由总咨询师组建并领导的开展全咨管理服务的机构,可设置总控管理部和若干单项管理部。简称“全咨管理部”。
2.0.13 全咨管理规划大纲
为实现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总体服务目标,由咨询人对全咨管理服务进行构思和安排,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用以系统性指导开展全咨管理工作的策划方案。
2.0.14 全咨管理实施规划
由总咨询师对全咨管理服务的系统实施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2.0.15 单项咨询实施规划
由部门负责人对单项咨询服务管理的实施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2.0.16 单项咨询实施方案
由单项咨询人对单项咨询服务的实施而制定的操作性文件。
基本规定
3.0.1 全咨管理服务宜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单项咨询单位独立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投资决策、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采购、运营维护等基本咨询服务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的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0.2 全咨管理服务宜覆盖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项目运营维护阶段等四个阶段。
3.0.3 委托人应在委托全咨管理服务前,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要求。
3.0.4 委托人应在项目相关人开展工作前,将全咨管理单位及总咨询师的基本信息书面通知项目各相关人。
3.0.5 委托人应通过咨询人与项目相关人进行业务沟通和联系。
3.0.6 咨询人应对其全咨管理服务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按照全咨管理管理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3.0.7 咨询人应坚持“服务业主、综合统筹、项目优先、诚实守信”的服务原则。
3.0.8 咨询人应综合运用系统工程科学理论、工程实践经验、项目管理方法,为委托人提供全咨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等**化的咨询服务和管理服务。
3.0.9 全咨管理宜采用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实现目标趋同、利益共同、行动协同的“管理一体化”。
3.0.10 委托人可采用直接委托、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咨询人,委托人应与咨询人签订全咨管理服务合同。
3.0.11 全咨管理服务酬金可按基本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和全过程总控管理服务的各项酬金累加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或按其它约定方式计取。
3.0.12 全咨管理服务内容可提供清单式服务,服务内容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执行。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
4.1 一般规定
4.1.1 咨询人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约定,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容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实现对单项咨询人、承包人等相关人的全过程总控管理,配合委托人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第三方审查和审计机构等相关人的全过程沟通协调,通过提供高质量咨询服务,实现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全面提升项目的投资效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
4.1.2 全咨管理服务应实行总咨询师负责制。
4.1.3 全咨管理服务实施之前,咨询人与总咨询师宜签订全咨管理目标责任书。
4.2 全咨管理组织模式
4.2.1 咨询人应依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期限,结合项目特点、建设规模、复杂程度及环境因素等,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总咨询师,由总咨询师确定服务组织形式和服务人员构成,组建全咨管理部,并经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4.2.2 项目相关人均应实施项目团队建设,明确团队管理原则,规范团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