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管控是工程建设中重点之重点,是工程监理控制的关键之一,也是监理事前、事中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
现阶段各参建单位在工程管理、技术水平上参差不齐,在危大工程评估、方案编制、审核、监理审查、实施等工作质量上处于被动,存在着盲目性、随意性、“三违”等不良行为,从而易造成生产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一旦事故发生后追究责任时,监理机构因监理职责缺失易被追责,甚至部分监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危大工程管控对监理机构工作尤为重要,同时也是监理高质量服务的重要体现。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住建部先后出台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等文件,结合文件及相关要求,主要从危大工程识别、汇总、方案编制、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及实施检查验收等方面,详细阐述如何实现对危大工程高质量监理。(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1)总监应结合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设计文件等相关规定,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为施工单位开展危大工程评估及编制危大工程清单夯实基础。(2)监理机构应选派富有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人员,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3)监理机构应根据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和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清单中应明确须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审查,,危大工程清单须经总监审批,报备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已审批的总体进度计划、危大工程清单等,合理确定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实施等工作计划。专项施工方案计划经总监审批,报备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申报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