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看完以上内容很多企业就明白了。
65%资质将合并或取消 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据统计,改革前,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资质共264项,缩减后数量为92,整体减少了65%。 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改革后 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具体如下: 1、施工资质。 保留原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承包资质:保留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承包资质;将原**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修装饰类、建筑机电类、公路工程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通用类**承包资质;**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2、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对部分行业资质进行整合。 电子行业、通信行业、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 石油天然气行业并入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军工行业并入机械行业; 核工业行业并入电力行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行业乙级资质; 取消海洋行业及**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 整合原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市政行业中的**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乙级资质; 取消其他行业的**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原甲、乙级**资质并入相应等级的行业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行业资质。 将专项资质调整为通用**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乙级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 3、工程勘察资质。 **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勘探测试**资质不分等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乙级资质。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 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 上述4个监理**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同等级监理**资质。 监理**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的乙级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三、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四、关于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多个资质合并的,将兼顾合并前的各项资质标准,在修订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时,充分考虑资质类别压减对企业的影响。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 (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 一、改革思路 为保持资质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干扰,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在维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资质标准框架基本不变的同时,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取消。对部分**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部分设置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减少资质层级。 二、改革内容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改革措施详见附件3)。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承包资质和**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资质。 (一)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勘探测试**资质不分等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乙级资质。 (二)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对部分行业资质进行整合,其中,冶金行业与建材行业合并为冶金建材行业资质,轻纺行业、农林行业、商物粮行业合并为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电子行业、通信行业、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并入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军工行业并入机械行业,核工业行业并入电力行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行业乙级资质。取消海洋行业及**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整合原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市政行业中的**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乙级资质;取消其他行业的**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原甲、乙级**资质并入相应等级的行业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行业资质。将专项资质调整为通用**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乙级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 (三)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保留原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机场场道工程**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承包资质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承包资质等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上述3个**承包资质中的任一个,即可换发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保留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承包资质;将原**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修装饰类、建筑机电类、公路工程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通用类**承包资质;**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四)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上述4个监理**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同等级监理**资质。监理**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的乙级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资质标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多个资质合并的,将兼顾合并前的各项资质标准,在修订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时,充分考虑资质类别压减对企业的影响。 (二)关于资质过渡期。为减轻企业换证负担,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