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的通知称:近期,一些地方因预拌混凝土质量低劣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参建主体、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责任,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决定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抽查范围及对象: 天津、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等10省(市),每省抽查1个地级以上城市,直辖市抽查2~3个市辖区(县)。每省(市)抽查3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以及相关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抽查内容: 受检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情况等。 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从2020年11月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