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强化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管,逐步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45号)的工作安排,自2018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我厅组织了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号)等有关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准定额管理机构通过“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取了执法人员29人、工程造价咨询**专家102人,对随机抽取的17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自愿申请信用评价的149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情况、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及成果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在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意见基础上,我厅依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数据对接端口”、“职称查询端口”组织对成果质量评分75分及以上企业的专职**人员社保和职称情况进行了抽查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4日在省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我厅组织对企业申诉材料进行了复核,综合各地市考核意见和我厅复核情况,结合我省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制定了随机抽查等级和信用评价等级确定原则,完成了随机抽查和信用评价工作。
二、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情况
1. 随机抽查情况:截止2018年9月底,共随机抽取17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其中,本省企业 126 家,省外进豫执业企业48家。经考核确认:优秀企业40家,其中省内企业38家、省外进豫执业企业2家;良好企业31家,其中省内企业28家、省外企业3家;合格企业24家,其中省内企业16家、省外进豫执业企业8家;不合格企业42家,其中省内企业37家、省外进豫执业企业5家;未开展业务或未按要求接受检查企业37家,其中省内企业 7 家、省外企业 30 家。
2. 信用评价情况:截止2018年10月9号,共有149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愿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经综合评定:AAA级企业47家,AAAˉ级企业57家,AA级企业15家,AAˉ级企业13家,A级企业3家,无等级限期整改企业14家。
三、处理意见
(一)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及外省进豫管理有关要求,责令随机抽查不合格和信用评价资质不达标的56家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同时省厅将此类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监管企业整改情况,整改合格的将从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移出,限期整改时间截止于2019年6月1日,逾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向本区域内随机抽查不合格、信用评价资质不达标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上述企业整改结果报送至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三)依据《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7〕53号)、《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豫建设标〔2017〕54号)等有关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在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内:
1.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其评价指标有重大变动的,原信用等级不再保留,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重新申请。
2. 发现有《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豫建设标〔2017〕54号)第九条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对企业信用等级给予降级或撤销处理。被撤销信用等级的企业在原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不得申请信用等级重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