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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强降雨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强降雨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8〕4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大部分地区呈多雨天气,并伴有强降雨过程。按照国家防办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安委办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好强降雨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强化防大汛、防极端强降雨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汛期事故灾难教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措施,狠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全力防范汛期各类事故发生。

 二、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一)强化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辨识,加强对周围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威胁的临时宿营区、现场排水、基坑开挖、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施工用电等区域和施工环节的风险管控,强化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要强化对施工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同时,要认真做好汛期防溺水工作,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导致人员溺水的水坑、水池、水槽、水渠等危险点,立即采取抽干积水、回填、加固和加高临边护栏、全封闭围护等措施,严禁无关人员,特别是作业人员家属和中小学生进入工地。

(二)强化市政公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汛期安全运行的督促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切实解决好连续强降雨、突发性局部强降雨时城市涝水外排出路和局部涝水突击抢排问题。要加强对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以及立交桥下、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工程沿线、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核查,强化对地铁等在建地下工程周边的排水设施的重点排查,防止出现施工导致的市政排水管网堵塞、破损等问题。要加强对市政排水管道的清疏,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周边、易涝点区域、易淤积管段以及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的整治、疏浚,确保排水管网过水能力,保障汛期雨水行泄通畅。要加强窨井盖的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检查井,要安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要强化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进行管道清淤、带水作业、电气维护和地下有限空间施工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中毒、电击、溺水等人员伤亡事故。

(三)强化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建在山坡底、河道边、低洼地段等危险区域的危旧房屋的隐患排查,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实施分类处置。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时不能处理的,尽快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对已经停用和荒废的要有防护措施,避免人员擅自进入发生危险,有效防范因连续暴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全面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汛期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消极应付,防汛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特别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汛期安全生产,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切实增强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汛期安全应急预案中的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预警预报,强化应急值守和协调联动,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应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

 省厅24小时值班电话:0371-6808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