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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再增5类,对于招标代理来说是福还是祸?

      6月11日,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实施,其中**主要的变化是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再增加5类。

      自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后,国家通过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一系列文件,就招标代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明确和缩减。深层次、大力度的改革下使得整个招标代理行业变得忧心忡忡,人人自危,大家纷纷感言活不好干、竞争太激烈。这一次的规定可以看做是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一次补充,我们简要进行一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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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增加了哪5类?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为什么这5类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上面所说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又是什么?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必须招标的项目还有: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预算资金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