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371-67919190
当前位置:首页 > 列表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国务院新发布:3层及以上新建房必须**设计&施工!房主责任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24日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安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分工。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22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以上为“《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分内容的摘录,全文可点击官方网站查阅: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5/27/content_5692543.htm

在这份通知中,强调了产权人也就是房主是安全责任人,这个符合目前的现状,希望长沙事故的处罚能给全国的经营性房主敲响警钟。
另外通知中提到了: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设计和**施工,这也算是给设计院多一个收入来源,虽然可能影响甚微。

《方案》的解读

图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同志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设计、**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专项整治总体要求是什么?

《方案》从4方面对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二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三是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方案》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以及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四、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方案》要求各地立即开展“百日行动”,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对其他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力争2023年6月底前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分类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上一篇:住建部:6月15日后,新开工项目淘汰一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下一篇:重磅!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筑业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