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
建筑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依法设置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安全生产,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各级职责部门要将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对标,主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总监任免情况,确保年底前做到应配尽配、配齐配强。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这里的“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可以说是为安全总监量身定做。
不止山东,实际上,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发文,对安全总监任职要求等作出规定。
新疆住建厅印发《自治区企业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对外承包工程或者对外劳务输出的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 2、企业未按要求设立或配备的安全总监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应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3、安全总监应该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含高级安全工程师)并在本企业注册。 4、企业分管生产经营的班子成员、总工程师不得兼任安全总监。 5、安全总监享受企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同等的工作待遇和薪酬待遇。 6、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负有直接、主要责任的安全总监,企业应当免去其职务: 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以及因事故受到刑罚的人员,终生不得担任任何企业得安全总监; 对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得安全总监; 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2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得安全总监。 新疆:安全总监应具备中级以上注安资格,享受总工程师同等待遇 2020年11月13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1、安全总监任职条件包括: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2、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职权如下: 监督管理权。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履职工作情况;协助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督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 参与决策权。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提出意见建议。 停止违章作业权。有权阻止和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考核权。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行使考核奖惩权力;对本单位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 其他职责。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链接: http://yjglj.beijing.gov.cn/art/2020/11/19/art_7450_8792.html 2020年5月7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通知中提到:施工企业要全面配备安全总监,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此后又发布了《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454号),明确了安全总监具有以下六项职责: 1、企业安全总监要运用省安管系统及时掌握项目自查、标准化月评、企业检查、安监抽查等数据情况。 2、企业安全总监应将一年不少于三次的企业安全检查情况录入省安管系统。 3、企业安全总监要通过省安管系统定期查看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情况,并适时检查抽查,发现自评不真不实的,立即责令项目部整改。 4、超危大工程必须纳入信息化动态监管,企业安全总监管要通过省安管系统定期查看项目部超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情况。 5、企业安全总监要定期通过省安管系统了解在建项目被监督机构开单情况(抽查纪录单、一般隐患单、局部停工单),并督促项目抓好整改工作。凡监督机构下达的局部停工单,系统自动将提示信息推送至企业端(安全总监),企业安全总监必须现场督办整改,并将督办整改纪录留存项目部备查。 6、企业安全总监要结合运用省安管系统所掌握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相应制定涵盖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考核标准中应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内容,并按要求实施考核奖惩。 江苏:明确安全总监的6项职责!对这类项目必须现场督办整改! 无锡:未落实安全总监制度的,一律停工整改! 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在2020年4月20日前,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总监、安全督查员及安全包联制度。 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 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5年以上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通过本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A类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熟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熟悉国家和本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 具有扎实的安全生产**技术理论知识;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能够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等。 河北:所有建企必须设安全总监!待遇要高于其他副总! 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会发布了“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范围,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任免及待遇。 1、安全总监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 2、安全总监应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或者具有高级、中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分别满3年、5年。 3、安全总监享受本单位副职待遇。 4、对不按要求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湖北:安全总监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江苏其他市要求:
常州:安全总监制度落地!具有中级职称、A证,可申报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