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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期监理从业人员(**监理工程师)业务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监理协会、各监理企业:

为培养建设监理行业中层技术骨干人才,提升监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塑造诚实正直的职业品格,经监理单位提议,四届一次常务理事表决同意,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41/T208-2018)的规定,举办**监理工程师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现将业务知识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文件要求,积极应对当前我省建设监理行业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顺应行业发展急需对中层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完善监理人才职业发展的制度体系,通过培育一批**过硬、技能全面、诚实正直、爱岗敬业、尽职履责的**监理人才,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人员的履职能力建设,提升监理工作水平。

二、培训性质

监理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是业务素质提升性质的培训,不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的培训,同其他有关机构组织的此类培训是平行关系,监理从业人员自愿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考核活动。

是否聘用培训合格的监理从业人员担任**监理工程师职务,是监理单位的权利和自由。如果监理单位聘用取得合格证书的监理从业人员担任**监理工程师职务,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考核合格证书“聘用单位”栏里签章。

三、报名条件

参加监理从业人员(**监理工程师)业务知识培训人员,必须业已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基础和工程实践经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41/T208-2018)规定,结合河南建设监理现阶段的发展现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从事监理工作;

2.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工程类中专毕业满8年、或工程类专科毕业满4年、或工程类本科学历毕业满2年,可认定业务技能相当于中级技术水平。

3.年龄不超过63岁;

4.近两年,在行业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5.与监理单位签订了工作聘用合同。

四、培训内容

1、工程监理法规政策体系

2、**监理工程师执业素质与操守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解析

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实务

5、项目监理机构危机管理与处置

6、现场监理风险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7、现场监理实务典型案例解读

8、新形势下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解、实践与思考

9、BIM技术在监理工作中的应用

五、考核结果

学完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人员,取得《监理从业人员(**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六、报名程序

1、个人向工作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登陆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www.haec.org.cn),在“建设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里,点击“新证申请”,填写并提交信息。

2、监理单位统计好本企业符合报名条件并自愿参加监理从业人员(**监理工程师)业务知识培训的人员,将其报名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进行核验。

3、现场审查合格后,领取学习资料,交纳费用。

4、申报材料

(1)报名人员汇总表;

(2)委托培训协议;

(3)诚信承诺书;

(4)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书复印件1份;(根据对应的报名条件提供相应的证书);

(5)聘用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1)(2)(3)需提交原件,(4)(5)提供原件和加盖监理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核实后退回。

材料审查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1613,电话:0371-63936639,86555966。

七、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网络在线授课,现场考核的方式。

八、培训费用

全部费用500元/人,在报名审核合格时交纳,并领取授课讲义及学习资料。非会员监理单位600元/人。

九、时间安排

期: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27日

培训时间: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0日

第二期:

2021年7月,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期:

2021年10月,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十、有关要求

1、监理从业人员(**监理工程师)**划分参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在以下**中选择一个**: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农林工程、民航工程、通信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2、各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理工程师队伍的素质提升和技术骨干人才储备工作,鼓励符合报名条件、具备基本**能力、具有发展潜质的监理从业人员参加**监理工程师业务知识培训,持续加强**监理工程师人才队伍的培养工作。
3、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列入诚信评价备忘录,取消个人参培资格,并对企业公开通报。
4、监理从业人员(**监理工程师)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是加强行业人才制度建设和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监理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统筹做好人员的报名工作,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时间安排。
5、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由协会培训部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