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施工合同价超过400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要全部纳入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要依托实名制管理平台,同步推进人员实名制与工资分账制、银行专户制、总包代发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管理制度落地落实。
2、对上平台数量少、考勤率低、信息更新慢的,一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凡是深入施工现场的检查活动,都要把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必查内容。省厅将根据平台监测数据,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不得力、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并视情下发告知函、督办函、约谈函,对问题严重、影响全省工作成效的,通报当地政府。
3、3月15日前,所有规模以上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要确保实现全部纳入平台管理,进场人员实名制考勤率达到90%以上。
3月8日,青岛、日照市住建局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
文件原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施工合同价超过400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需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进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承包、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纳入平台实名制管理范围。2021年3月15日前,规模以上项目和现场人员要实现平台管理应纳尽纳。
(二)依托省平台,进一步提升项目人员实名管理、银行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等管理制度的落实质量和标准,及时处置平台预警,做到平台预警“动态清零”,各区市要加大对预警消除滞后、预警沉积量大的企业和项目的处罚力度。
(三)强化对施工现场人员日常考勤的监督管理,确保平台内在建项目有效出勤率达到90%以上,各区市要对考勤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连贯、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一)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等手段,结合节后项目复工,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对到岗率明显偏低或长期不到岗履职的,有针对性地核查该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结合项目复工,组织建筑业企业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制度,增强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引导企业自觉规范市场行为。
三、切实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一)按照根治欠薪有关工作部署,与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顶格处罚,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畅通欠薪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依法接受对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欠薪问题的项目和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避免出现久拖不决和重复信访的现象。
附件:省平台各方管理人员录入指导书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各区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项目:
根据全省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视频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施工合同价超过400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要全部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二、各项目要严格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建设、承包、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要纳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
2021年3月12日前,规模以上项目和现场人员要实现平台管理应纳尽纳。人员实名制考勤率达到95%以上。
三、各项目要加强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更新管理工作,特别对项目状态、务工人员状态要动态更新。已经停工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1个工作日内在将项目状态调整为“停工状态”;建筑工人离场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或已经办理离场手续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人员状态调整为“离场状态”。
四、各级各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施工现场人员日常考勤、项目状态和务工人员动态的监督考核,确保有效出勤率达到95%以上,对考勤信息、项目状态和务工人员状态更新不及时、不连贯、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8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
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为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疫情防控,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要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将施工合同价超过400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2021年3月1日前,规模以上项目和现场人员要实现平台管理应纳尽纳。
(二)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特别是使用自建平台的,要抓紧升级改造,确保实现相关软硬件和数据信息与省平台功能匹配、实时推送。要依托管理平台,同步推进人员实名制与工资分账制、银行专户制、银行代发制等管理制度,完善预警功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三)要强化对施工现场人员日常考勤的监督考核,确保有效出勤率达到90%以上,对考勤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连贯、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二、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一)要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对到岗率明显偏低或长期不到岗履职的,重点核查该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证、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要利用冬季、春节等工闲时期,组织建筑业企业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制度,增强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引导企业自觉规范市场行为。
三、切实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一)要按照根治欠薪有关工作部署,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顶格处罚,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要畅通欠薪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依法接受对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欠薪问题的项目和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防止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对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不主动、不积极配合解决欠薪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约谈、通报和问责。
四、统筹做好建筑农民工返乡返程保障工作
(一)针对春节前建筑农民工返乡人员多、流动性强、目的地分散等特点,指导用工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发放医疗防护用品、开展健康体检、包车点对点运输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安全返乡。
(二)要对留守的建筑农民工加强健康教育,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引导农民工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必要的社交距离、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要加强施工现场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进入建筑工地。
(三)要指导建筑企业统筹考虑节后复工复产用工需求,提前做好农民工返程返岗工作预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农民工就业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