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2、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单位应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二、监理合同签订后次工地会议前**监理负责到公司经营部领取下列物品: 1、中标通知书 2、监理合同 3、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4、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5、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疆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收发文登记本、次工地会议签到表 8、项目所需办公用品(如:安全帽、稿纸、签字笔、项目公章、见证取样章、钢卷尺等)。 9、监理日记 三、总监组织**监理编写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在召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1工程项目概况 1.2监理工作范围 1.3监理工作内容 1.4监理工作目标 1.5监理工作依据 1.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1.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1.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1.9监理工作程序 1.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1监理工作制度 1.12监理设施 2、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编写,总监审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2.1 **工程的特点 2.2 监理工作的流程 2.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2.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安全监理规划,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3.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3.2 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3.3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4 监理工作目标 3.5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3.6 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3.7 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3.8 监理工作程序 3.9 安全监理方法和措施 3.10 监理工作制度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4.1 工程概况 4.2 安全监理范围 4.3 安全监理的依据 4.4 安全监理的目的 4.5 安全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4.6 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 4.7 安全监理的实施方法 4.8 主要施工工序的安全检测及验收方法 4.9 安全监理组织体系及程序 4.10 安全监理保证措施 5、旁站监理方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5.1 旁站监理的编制依据 5.2 旁站监理的范围 5.3 旁站监理的内容 5.4 旁站监理的程序 5.5 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6、见证取样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6.1 见证取样和送检编制依据 6.2 见证取样的范围 6.3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内容 6.4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6.5 建筑材料取样的方法 6.6 见证人员的职责 四、参加次工地例会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次工地会议; 2、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5、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6、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7、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并强调监理工作程序; 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9、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监理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五、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六、施工前准备阶段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1、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1确认体系对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有效性;并在实施过程中跟踪检查其适应性; 1.2审核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审查重点); 1.3检查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制度建立; 1.4核查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要求人证相符(审查重点)。 2 、审核分包单位的资格 2.1分包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 2.2 **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审查重点); 2.3 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主要查验近期施工的同类工程; 2.4审查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主承包合同的内容(审查重点); 2.5查验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要求人证相符(审查重点); 2.6对审查合格的分包单位,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 、对测量基准点和参考标高的确认及工程测量放线的质量控制。 3.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审查重点); 3.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3.3 经检查符合要求,签署《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 4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控制措施。 4.1 告知施工单位监理见证人员姓名,督促其办理见证备案手续; 4.2采购前应优选供货厂家,明确质量标准;建立采购申报制度,必要时,可看样订货;要求厂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审查重点); 4.3对于某些重要的设备,器材或外供的构件,可以采取对厂方生产制造实行监造的方式,进行重点的或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4.4检查落实承包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特性制定存放措施,保证满足其存放条件(审查重点); 4.5材料设备进场前,承包单位须将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4.6监理工程师须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的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的方式进行抽检; 4.7从以下几方面对承包单位选定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③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④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⑤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4.8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可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禁止使用于本工程,并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5、施工前准备阶段对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进行审查。(可详见如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5.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由承包单位编制的技术文件,应由承包单位对其负编制责任。监理单位重点核查其审批程序(签字盖章是否完善)、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全面(如:是否有外墙保温方案等);是否具备可行性、有效性、合理性。 5.2由总监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分**进行审核;后由总监审定后批复。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包括施工方案)应报中心审核;再由总监汇总签认批复承包单位; 5.3审核注意事项: 5.3.1审核程序:由于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是一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报审表(表B2-1)中技术负责人、申报人应分别为编制单位(工程项目部)的总工和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审核意见”栏中的“审核人”为上级法人单位的总工(或技术部门负责人); 5.3.2施工组织设计应在主要章节中明确写明进度、质量和造价控制目标,并应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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