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发生一些不在条例和规范内、且非常紧迫需要处置的非常规事件,这就要求监理要保持冷静头脑、准确把握矛盾、分类有效解决。
1、甲乙监理共管一个项目,甲乙前后对某工序分别检查时,如何处理好发现的问题?
甲监理查验走后,乙监理复查或巡查时又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怎么办?乙监理应该及时纠正,并迅速电告甲监理情况。复查或多道检查就可以避免遗漏问题。这是符合质量和安全控制程序要求的。**,相互介绍情况,熟悉现场,沟通思想,交流监控方法。同时,相互了解彼此的性格和脾气。重要的是:尽快商讨,进行认真详细分工,并书面写出。对待某个问题,两人看法存在分歧时,可以争执,但要适度。3、甲乙监理分属两个监管段,甲从乙的监管段经过时,发现问题怎么办?若甲监理不及时纠正所发现的问题就是失职,同时也让施工方误以为我们监理团队不是一个整体。如果发现的是比较严重的问题,甲监理没有立即纠正,就是严重失职。但乙监理对甲监理纠正此问题后的想法和态度要端正。理智上,乙监理应当欢迎其他监理人员多到自己的管段来,检查并纠正施工方的诸多问题,以加强乙监理的监控力度,使乙监理的管段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其他人比乙监理要求严,可促使乙监理也严格监管,这样,乙监理的管段更不容易出问题。如果甲监理看到乙监理管段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而乙监理却并不认为严重,且态度不端正,则可推断该管段质量和安全很可能已经处于失控状态,不久可能出现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则,甲监理应当而且必须如实向总监甚至监理公司负责人“越级”汇报,哪怕由此而“得罪”乙监理,也是应当而且值得的。这就叫“大事讲原则”。**,尊重上级,礼让三分。简明扼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说小。上级想听再继续说,他不想听要想办法转换一下汇报方式;我们应只说过程及方法,不代替做决定;不能从头说起,要说重点;说到差不多就好,上级想问才接着说;无论上级怎么反应,不要否定上级,都先说“是”,再自己回去适时调整。如上述所遇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变成了“大是大非”,其直接上级(组长、总监代表/副总监、总监、分公司/部门领导等)解决不了,就不得不越级汇报。记住,越级报告应该视为“非常态”,“他”可能真的没有办法了才越级汇报,而不能是经常的“常态”。我们各级领导不能限制越级汇报,不可以“出卖”“越级汇报者”。应该先认真听听,并侧面了解真相,然后,再告诉“越级汇报者”应依层级报告,看其直接主管怎样处理这件事。作为下属,有意见好私底下和其直接主管好好商量,要明白越级汇报有一些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