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和安全是工程的生命线,更是横亘在工程监理头顶的一条高压红线,因为历史的原因,在我国,监理承担了建筑业发展中政府缺位的部分安全质量监督责任,为中国城市化进程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近年来伴随着工程安全事故的频发以及监理责权的失衡,监理的职能在各方的夹击下遭受阉割,与此同时,担负在监理身上的安全责任却在不断加强,远远超过了监理原本的法定责任和职责。
结合近年来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除了受害者及家属受到伤害外,总会有一批相关涉事人员或失去工作、或受到处分、或失去人生的自由等等。有的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有的似乎被认为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比如说监理,连带被处罚基本上成为了惯例,监理企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被刑拘也是屡见不鲜,甚至于成了某些人的背锅牺牲品。
那么,广大监理同胞在面临质量安全责任风险时,如何有效做到自保,安然而退呢?
一、明确职责定位,做到有的放矢
众所周知,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可以概况为:四控、 三管、一协调,具体内容不再赘述,这是每个监理**都要基本掌握的技能。
二、切实履行监理法定安全职责。
一般情况下建设监理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刑法的后果。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目前规定监理承担法定监理责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法律包括:《建筑法》、《刑法》、《合同法》
2、法规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
三、监理工作如何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
一是要必须熟悉行业内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熟悉了解《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公安部以及安监部门等相关部门颁布的规文件、规章和制度等,在工作之余要时刻不忘学习,除了学习新的规范要求外还要熟知监理方案,这样才能在实践工作中时间发现问题,避免被某些人利用你的无知而违规操作。大部分监理对施工上报的文件审批比较草率,不仔细研读,这样的审批结果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把监理牵涉进去,特别是对于关键性施工方案的审批,一定要谨慎,下笔签字前**要想到身上肩负的责任,切莫一失手成千古恨!监理工作中要求业主、施工方提供相应资料。现在业主的行为很不规范,施工方素质低下,资料收集不上来一定要书面发文催促,并在监理会议上提及,做好监理例会纪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准备阶段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分清哪些该做技术性审查,哪些该做程序性审查,审查重点是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审查者自身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要有一定的现场安全隐患辨别能力。《建筑法》中规定对应该检查的项目,监理人不进行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出现严重事故这就是犯罪,所以为了你个人的身家安危你必须亲力亲为,不要相信别人,因为你要签字你要认可,你怎么能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别人?对监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小问题、抽烟、戴不戴安全帽,口头指出,下来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对“四口、五临边”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定要下发书面通知,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和总监沟通,及时处理。很难办、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监理单位,请单位协助解决,每月监理会议一定要提及所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各种隐患,并形成决定限时整改,必要时一定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以后公司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在具体的监理实际工作,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中所列的五种情况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按规定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要牢记初心使命,客观公正敢于展示能力。学会尊重,学会倾听,坚持“礼多人不怪”;要互相尊重,不可凌驾于人,要具有敢于管理的勇气,必要时要敢于”亮剑”;要坚持依法监理,合理规避安全责任。在监理工作中我们必须注重文字工作,不能只留于口头,口头指令不能作为陈堂证供,白纸黑字才能说话。话说到,笔记到,通知送到,甚至在书面证据不好固定时,拿起你的手机,把该录的录下来。万一发生事故,不去伪造证据,这样去做往往会弄巧成拙,此地无银三百两,欲盖弥彰,更惹起事故处理小组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