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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做到有法可依
监理的工作内容在监理规范及相关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概括为“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控制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组织协调。其相应的主要法律法规文件有:《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一定危险性分部分析工程管理办法》等。
各类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的责任均有明确规定。在实践工作中,一定要掌握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政府建管部门依据近期工程事故频发情况与时俱进发布的新法规、新规定,一定要及时熟悉,依法监理。
切忌自作主张,以自己的喜好和不成熟的经验对业主或施工单位加以说教,被他人识破后降低自己的威信,使监理工作难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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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理实际工作中,必须经常学习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常用的规范标准,掌握一些规范、标准的构造要求,特别是强制性构造要求。例如:承台设计要求承台的大小从承台边到边桩的中心距离应等于一个直径或一个边长,且不得小于150mm;人防地下室的顶板厚度不应小于250mm;梁的受力钢筋连接要求下部受力钢筋在支座连接,上部受力钢筋在跨中连接;施工缝的留置应在弯矩、剪力相对较小的区域,即在跨中三分之一区域等。
当被监工程设计中有以常用的规范为设计依据时,监理应事先学习,掌握设计中相关的规范要求,以便切实做到按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使监理工作规范化,建立监理工作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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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每一项工程,应尽快的熟悉掌握工程设计的主要数据,如建筑高度、层数、面积、+0.000的高程、室内外高差、结构特点等。若被监工程为小区项目,应逐栋统计列表,汇总总的建筑面积,以随时回答政府建管部门、建设单位的领导来工地检查工作时的提问,显示出监理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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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掌握工程的主要数据外,还要熟悉地质勘察报告的地质主要情况,设计持力层及深度等,以作为桩基施工的控制依据。也是各方领导检查时有可能提出的问题。必须熟悉牢记于心,以备不时之需。
施工现场周边的自然环境情况对施工的安全、质量均有影响,也是监理需熟悉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施工现场处于闹市,其必须增加对施工场地外的行人、车辆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四周有建筑物,则必须考虑塔吊的限位运行;若有供电线路,则需考虑对供电线路的保护等,监理在审查各类施工方案时,要根据现场所处的自然环境做到因地制宜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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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施工方案审查、分包单位审查、各类分项工序报验、材料报验检查、见证抽样检测、混凝土浇筑审批、工作文件的收发等工作进行时,监理应逐项分类建立台账,以便事后的追溯查询。特别是政府建管部门在对项目工程的市场行为检查时,分类清晰、记录完整的台账可证明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当建设单位需查询某项资料时也可迅速查找出来,可显示监理工作的高效率性。
6 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而参与工程现场管理,应热情的为建设单位服务,按监理合同委托的管理范围展开工作。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了工程应达到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工期)、投资(造价)等目标的要求。这是被监工程的监理专用依据。 监理应严格按照监理、施工两个合同约定的要求严格进行监理,确保达到工程预定各项目标要求。为满足这个前提条件,监理必须勤于和建设、施工、设计及其他相关参建单位多作交流,围绕工程管理的要求与各方沟通,努力搞好与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 特别是对被监管的施工单位,在严格监理的前提下,一定要以理服人,切忌以“权”压人。以“权”压人往往事得其反,还会使今后的工作难以开展。故监理应以自己掌握的工程技术经验和被监工程的设计及相应施工规范的要求为依据,耐心的做施工单位工作,使其能虚心接受监理的意见,使施工活动符合合同约定的目标要求。 7 严格事前预控,勤于事中检查,做到防患未然 由于目前监理行业处于政府强制推行、建设单位不情愿、施工单位不欢迎的尴尬地位,政府建管部门不断出台法规加大监理的职责,若监理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疏于管理,不能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则更让其他参建单位看不起,使监理工作难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