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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总监来了!网友称之为史上硬核背锅侠!?

细心的网友发现,2020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公布,其中有一条值得关注:“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是首次在立法的层面提及“安全总监制”。


实际上,部分省市、部分领域已经实行企业安全总监制,比如山东、江苏、湖北、深圳等地,在写入安全生产法后,未来3-5年安全总监有望全面施行。而对于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有望成为必选项之一


看一下部分已经实行安全总监制的地区

对安全总监的任职要求


一、山东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


根据通知,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设置企业安全总监。逐步推广至其他施工企业及非法人施工单位。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湖北省:


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会发布了“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范围,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任免及待遇。


通知要求:本省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航空航天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安全总监制度。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三、深圳市: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十一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江苏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安全总监有哪些职责职权?


一、山东省:


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全总监充分授权,主要包括:


1、表决权。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方案的审查;


2、停工权。阻止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3、处罚权。督查和纠正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运行中出现的危害安全行为,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提出处罚意见;


4、考核权。组织对企业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绩效考核;


5、提名权。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否决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


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当安全总监?


企业安全总监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


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妥善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合理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安全总监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后,以正式文件予以任命。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业不再设置安全副总。安全总监因日常工作失职渎职,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的,应当撤销其安全总监职务。


二、湖北省:


安全总监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安全总监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二)监督本单位分管业务的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撤换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向生产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派驻安全管理人员;


(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


(六)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按照组长负责制,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的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


(七)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计划、教育培训计划、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


(八)制止或撤销本单位负责人下达的任何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制止和纠正任何违章指挥、违规生产、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等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作业(施工、使用)及撤离现场等临时处理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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