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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心无力成常态,监理该有多畸形!

监理人的有心无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被业主当“摆设”。不少业主单位聘用监理只是为了应付国家的强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要求监理仅仅做好签字、盖章的工作就行了,少说话别惹事、睁只眼闭只眼;

二是被施工单位当“沙包”。监理名义上主要针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但在现实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施工单位根本就不太理会监理的指令,项目上难处理、不好得罪的人都会交给监理去处理,一旦出现问题监理就会饱受各方的夹板气;

三是被有关单位背“黑锅”。项目上出什么差错了个被问责的肯定是监理,出了安全事故那就更不得了了,监理被连带进监狱的例子屡见不鲜,无怪乎大家给监理起了个“背锅侠”的外号。


监理工作本身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的一种咨询服务行业,理论上是独立承担责任、行使权利的第三方,然而就目前的工作环境而言,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却显得那么无奈。

一、监理的法律定位与现实落差巨大

监理是受雇于业主,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操作起到监督作用,并负责合同的管理和执行。在理想情况下,监理是工程质量和建筑完成度的重要保障,高质量和高完成度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都希望看到的,四方对监理的要求和态度应该相对一致才对,然而现实的反映却复杂得多。


**,建设方虽然出资聘请施工监理,但有时却是迫于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无奈之举,因此,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都选择增强自身的工程管理能力以替代施工监理,比如面向社会招聘各**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发商更是有技术水平很高、工程经验丰富的工程部,这都导致了建设方与监理职能的重叠。在建设方看来,施工监理更实在的作用在于,面对可能发生的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监理可以凭借其人际关系为甲方节省一些成本。
设计方希望自己的设计被高品质的实现,然而现实状况是,建筑师在现场发现业主随便变更设计时想通过监理解决时却发现监理根本就不作为(实际上是有心无力),监或者是直接让建筑师去找甲方理论,时间久了就会让设计方对监理的服务质量(甚至职业道德)产生质疑。

施工单位更倾向与监理保持“默契”的合作关系。施工单位都愿意为此花去一些成本,因为比起“默契”节省的成本(安全是前提),对监理个人的投资简直是九牛一毛。或者至少,当施工单位与建设方发生纠纷时,监理可以站在比较中立的立场,而不至于使施工单位过于被动。

长期以来,质检、安检等部门的监管权力没有向市场开放,由于缺乏竞争,依靠自律是无法避免寻租空间的存在的。而监理常年周旋于政府相关管理机构与建设单位之间,对双方的诉求和接受能力都比较了解。因此,对于某些管理者而言,监理的重要作用在于促成灰色交易。一个“好”的监理,往往可以准确地找到建设方与行政管理方都愿意接受的方式避开正规程序,“妥善”地解决问题。

二、监理失效在于制度设置的原始缺陷


国内监理行业的生存环境并不理想。虽然近年来随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规的相继出台,监理的合法地位得到了确立,其权利和职责也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监理往往沦为建设工程中的摆设,处于名存实亡的尴尬境地。监理的法定职责与其实际起到的作用相去甚远,其职业伦理是被扭曲了的。究其原因,制度设计是根源。
监理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代言人。而另一方面,监理受雇于建设方,因此建设单位的意志直接决定着建筑监理现实中的价值立场。然而,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诉求与监理本应坚持的职业立场是存在冲突的。甲方对于建设工程是否严格的遵守了国家相关规范不能说不重视,但其重视程度绝不可能超过项目的施工进度能不能按计划进行,申请的资金能不能顺利划拨,或是投入的资金能不能尽快回笼。如果监理严格把关,频繁地叫停工程,虽然这也是在对甲方负责,但必然会影响项目进度,也就触及了甲方的利益。在此过程中如果沟通不到位,不但会得罪施工单位,还会使甲方怀疑建筑监理的工作能力,可谓“受累不讨好”,这就使得监理常常徘徊于恪守职责和敷衍以求生存的价值两极之间进退两难,因此大多监理选择“睁一眼闭一眼”、“不出大问题就息事宁人”的职业态度。
这样的从业态度直接导致了监理市场价值的流失。不仅是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可有可无,就连监理公司本身也在怀疑监理的价值,这直接反映在监理工程师的工资上。众所周知,监理的普遍待遇十分微薄,但是监理人也是要生存的,既然通过正规途径无法得到合理的收入,那就只能借职业所长通过“歪门邪道”自谋出路了。于是,与施工单位形成利益同盟,帮助甲方或施工方应付政府监管部门并从中谋得利益等生存方式才会产生。建设单位一般都喜欢用项目所在地的监理单位,就是因为当地的监理有更深厚的地缘基础,能够为甲方提供更多的“方便”。建筑师常常抱怨建筑监理形同虚设,常常与施工单位打成一片,毫无监管的样子,而在工程监理的话语体系里,这是一种夹缝生存的无奈。
恶劣的生存状态导致监理行业人才的大量流失,后续力量跟进严重不足。其实,一个合格的监理需要非常多的**知识和工程经验,注册监理工程师也是工程考试中需要工作年限长的,可是由于行业发展空间的制约,有能力的监理大都选择转行,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同时,低下的收入水平也很难吸引后备人才,这又进一步导致了我国建筑监理队伍的不断高龄化和低素质化,形成恶性循环。

三、监理的未来需要断臂求生



监理活动遵循的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不仅仅要求监理应该遵循的,施工主体,建设主体都应该遵循。业主永远是对的,也仅仅只是停留在桌面上,口号上,文案上,条令上。私底下都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行不一,两套标准。


承包人是利益至上,违背市场规律,市场原则低价中标,阴奉阳违能省则省,不能省也要省,什么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都是哗众取宠,一纸空文。结果暴露出的所有矛盾都集中在监理活动当中,管不管你都是错,不出事你好我好大家好,出了事就是监理背黑锅,不作为的帽子是扣上了,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接受经济处罚。什么坚守底线,坚持原则,作为一个监理人谁也不会也不愿去突破底线,谁都不想做一个被牵着鼻子的替罪羊,受人鄙视。


然而,近些年来,在大大小小的工程事故中,监理单位及其人员首当其冲会被追责,事实上监理人员履职缺陷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系,判决如此不公完全没有考虑司法效果和社会影响,只能证明一点监理的处境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人宰割,还得自查自省,强颜欢笑,拍手点赞。


监理行业的未来要么做到真正的独立,守法,诚信,公正,科学,要么干脆取缔。应该是具有咨询服务资质受国家质检部门委托的高素质人才,对工程的全过程,从招投标,设计,施工到交付运行全程咨询服务,不需对工程质量负责,只为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检测通报,承包人作为工程主体主要责任人,承担一切违约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