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坚部署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从10月23日起,省委省政府成立9个督察组,由5名省级领导任组长,9名正厅级领导任副组长,分两批对全省18个省辖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现全省环境督察全覆盖。
文件重点指出,要求在督察中坚决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同时,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工业园区、城市管理等方面,提出新的整改要求。
据了解,督察组批于10月23日开始进驻,对开封、漯河、驻马店、周口、信阳、南阳、洛阳、三门峡、焦作9市开展督察;第二批拟于11月上旬开始进驻,对平顶山、许昌、郑州、商丘、安阳、濮阳、新乡、鹤壁、济源9市开展督察。两批连续进行,每批督察时间为半个月,总时间为一个月,11月下旬全部完成督察任务。
本次督察的内容主要有八个方面:
①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②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以及国家针对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危险废物等督察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④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四大结构调整情况;
⑤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规划、计划、标准等情况;
⑥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⑦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及立行立改情况;
⑧需要督察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 通知指出,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要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特色产业:
“一事一办”,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对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要开展督察整改,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水平;对于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
企业达不到环保要求,要具体问题具体整改 对于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
采石采砂采矿:
位于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要限期清理退出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或者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依法整治,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于位于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通知特别指出,环保督察组此次督查特别将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实施督察问责,绝不姑息。
小编:近一段时间以来,特别是进入冬季供暖期以来,从中央到各地都风传政府将要执行更加严厉的环保举措,不少涉及企业担心,中央的政策落实到地方后会不会出现普遍的“一刀切”现象,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近些年,环保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环保部挂名督导的重点环保治理的河南,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各种各项的环保禁令和督查行动出台,政策是好的,然而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能快速完成减排指标任务,不顾文件规定和企业现实,采取一律停产、限产的措施,逼的不少企业出走他乡甚至无奈退出市场。
而今,省委省政府成立的督察组进驻地方及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通知,这意味着,环保的靴子终于正式落下。
特别是对于建筑行业终于可以松一口气。
不过我们也应该警惕的认识到,虽然没有了一刀切,工程建设依然面临着不少的挑战,如环保禁令造成的建材成本上涨、企业资金压力大造成的工程停摆和误工,冬季污染天气多,不确定停工的日子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各级政府出台响应的调控举措,也需要工程行业企业的高度重视、并及早做出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