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监理发展也到了第三十个年头,回顾这三十年发展,监理制度的实施为中国建筑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等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三十年一个轮回,监理制度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选择“破”?采取一刀切方式彻底取消原有的监理制度,进行改革重塑;还是选择“立”,坚持走监理制度不动摇,循序渐进推动监理制度适应行业新变化,发挥新作用。
不管怎么选,监理制度都到了一个不破不立的关键时刻。因此在我们共同庆祝监理发展三十周年的同时,更加需要深刻研讨监理行业发展的未来。以下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王早生在监理发展三十周年之际的一篇访谈,解答了众多关于建立改革的关键问题,希望大家仔细研读。
记者:一些地方出台文件,提出部分工程可不用监理,即社会投资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中,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有人理解为这是要取消监理制度,对此,您怎么看?
王早生:国家以法规形式确立了监理制度,在大量减少行政审批、取消执业资格的前提下,仍然保留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注册行政审批制度,将监理列为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之一,说明了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不容置疑,不然可能会对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也多次强调工程监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提出“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自觉规范投资行为。”进一步表明国家对监理的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鼓励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鼓励监理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创新发展,有能力的监理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为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提出,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一方面说明部分地区监理市场秩序和部分项目监理人员履职中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市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建设单位不满意等;另一方面说明工程质量关系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在法制不健全、社会诚信意识不高、国家处在快速建设时期,要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上百万人的监理队伍是一支不可或缺的技术力量。有为才能有位,责权方能相当。我们要充分了解国家和人民对监理的期望,明确监理存在的目的和意义,才能应对风险,更好发展。
一些地方出台文件调整强制监理范围,目的是为了改善和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但对于一些非国有投资的项目,不再要求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国家就是要取消监理制度,就是对工程质量安全放松了要求,这是一种误读。调整强制监理范围只是工程项目管理形式多样化了,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是实行自管等其他管理模式。地方文件同时要求,无论对工程是否实行强制监理,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不会改变。实际上,许多建设单位还是愿意委托监理队伍管理工程项目,国际上也是如此。我们监理企业只要受业主委托开展监理活动,不管这个项目是否属于强制监理范围,都应该尽心尽责地把项目管理好,履行好国家法规和业主赋予我们监理的法定职责。
记者:请您结合去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分析一下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趋势并对监理企业提出发展建议。
王早生:《意见》提出,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工程监理服务多元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模式得到有效创新,逐步形成以市场化为基础、国际化为方向、信息化为支撑的工程监理服务市场体系。行业组织结构更趋优化,形成以主要从事施工现场监理服务的企业为主体,以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综合性企业为骨干,各类工程监理企业分工合理、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行业布局。监理行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大型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同时,《意见》将推动监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引导监理企业服务主体多元化、创新工程监理服务模式、提高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等作为主要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也提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为工程监理行业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由此分析,我建议,监理企业应该根据自身资源、能力等条件实现差异化和多元化发展,拓展企业经营服务空间和范围。
大型综合性工程监理企业应在做好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管理优势,通过进一步整合设计、施工管理资源,发挥技术、人才密集优势,提供集项目策划、设计管理、招标代理、造价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等为一体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对于有能力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凝聚高层次人才,优化管理流程,建立高水平知识管理平台,逐步转变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咨询企业。
中小型企业可以走化发展的道路,根据细分市场的需求,“做专、做精、做特、做新”,比如开展“深度”的专项监理,在传统施工监理的基础上提供专项监理服务,如混凝土搅拌站监理、装配式建筑驻场监理等。
记者:您刚才谈到全过程工程咨询代表了工程咨询重要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请您谈谈在这方面的思考。
王早生:简政放权形势下,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度在降低,市场的开放程度在提高,业主日益重视服务提供商的综合咨询服务能力,实现项目管理的集成、高效和经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地,为我国工程咨询服务提供者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机遇和需求,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必然冲击传统的、效率低下的竞争手段。而伴随着国内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变革,全过程工程咨询正在形成新的实践,重新建立新的规则和价值链条,并给建设领域带来新的秩序和新的思想。
对于监理企业来说,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是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和组织模式调整的发展方向和**高模式,但不是**的模式,并不是要求所有监理企业都要转型成为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企业,而是部分有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要发展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企业。
同时,监理企业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概念要有正确的理解。要充分认识到工程建设阶段是有限和确定的,但全过程咨询服务具体内容是无限的和不确定的。市场需求的具体内容是变化和不确定的,是随着具体项目内容和市场需要变化的,既可能有技术方面的咨询需求,又可能有投资、经济、管理、法律、文化、环境、资源、市场等方方面面的咨询需求;既有可能是项目整体和全过程委托,又可能是部分或单项委托。因此,企业发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该追求的是全过程咨询服务自身统筹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建设,以及创新能力的建设,而不是追求企业自身大而全的建设。
从事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企业应具备为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提供咨询服务和创新发展的能力。但工程建设全过程从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到具体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再到后期管理全过程周期长,咨询内容所需知识和经验跨度大,涉及面广,不是任何企业短时间内能够做到的,因此,对监理企业来说,在向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发展过程中,应该有轻有重,重点应该放在行业熟悉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优先做好具有优势的施工阶段项目咨询和管理。
当然,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作为一种更、更科学、更高效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并不是大型、综合性企业专属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中小型、性企业也可以通过联营的方式建立联合体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随着行业改革升级,监理行业必将趋向市场化,无论对工程是否实行强制监理,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不会改变,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不容置疑,作为监理从业人员应不断摒弃自身陋习,不断加强自身监理业务素质为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