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忌不讲原则,一团和气。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是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这种关系在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中就已经明确。监理工程师要在法规和合同授权范围内,严格改造自己的职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独立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否则,工作中模棱两可,当“好好先生”,遇到原则问题绕开走,监理就会沦落为聋子的耳朵瞎摆设,成为施工单位的附庸,失去了设立“第三方监理”的意义。这种金玉其外的“好”关系,损害了监理工作的立业之基,无论是建设单位和有远见的施工单位都不愿见到。一个品行端正,以原则为行动指南的监理人员,纵使刚开始可能不被理解,但“花香气自芳”,他终必能赢得施工队伍的真正尊重;一家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良好的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的生存之本,而要实现工程创优目标,除了我们内部管理层的严格内控之外,监理人员也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外在重要力量,我们更愿与身正行严的监理合作”。 二、忌高高在上,不讲礼仪。 少数监理从业人员认为代替业主行使工程监管权,高人一等,看不起直接和脏、累、险、苦工序打交道的施工人员。笔者曾经听到这么一个故事:一位年龄较长的监理和一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监理一起到工地巡查,年轻的监理看见一位老工人上料的铁锨碎石中有一个泥块,便对这名老工人说:“哎,把这泥块给拣出来!”老工人却好象没听见,依然故我。而此时,旁边那位年龄较长的监理一言不发,躬下身去,把泥块给剔了出来,自此,那个工地材料中再也没有出现过影响施工质量的杂质。两位监理的言行,前倨后恭,结果迥异。可见,监理人员摆正自己的心态,将施工单位,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置于和自己平等位置,是搞好自身工作的关键所在。 三、忌只挑毛病,不出主意。 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挑毛病是正常的,但只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挑出毛病不是目的,目的是要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挑出的毛病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因此,要求监理工作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同时还要对这些问题如何处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另外在工作中还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让施工方技术人员愉快地接受自己的建议,又要维护其在施工队伍前的尊严。否则,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影响今后工作的开展,久而久之,还可能形成对立情绪。 四、忌业主“挡箭”,推脱问题。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工作时应注意:能在自己责权范围内解决的问题,不要用业主作“挡箭牌”,千方百计推脱或诿而不决。因为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就是委托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行协调、约束,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叫你去收集资料。因此,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加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在施工中树立自己的形象,提高自己的威信,赢得施工单位的依赖,从而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忌凡事挑剔,不看成绩。 监理站在“挑毛病”的立场去看待施工单位本也无可厚非,但如果把这种“挑毛病”的立场转变为“戴有色眼镜看问题”,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其实,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早已磨砺出一大批实力强、信誉好、管理的强势建筑企业。这些建筑企业的管理方法、施工技术同样也是监理单位应该汲取的。施工工人的吃苦耐劳、乐观向上也是监理人员应该学习的。监理只有既能从“本位”上看问题,又能进行“换位思考”,才能促进自身工作能力的提高,带动监理事业的不断进步。 六、忌生搬硬套,本本主义。 施工工程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工程项目特性和解决方法千变万化,完全用理论的、理想的模式去约束施工单位,将使其寸步难行。监理人员只有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用实事求是的工作姿态去处理施工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才能搞好与施工单位的工作配合。要达到这个目的,监理人员必须做到三点:1、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熟悉施工各个环节;2、要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素养,对行业新规范、新材料、新技术烂熟于心;3、要谦虚谨慎,丢掉错误的“面子观念”,监理也是人,也难免有不懂的地方。不懂不要紧,可怕的是固执己见,不懂装懂。监理人员只有做到以上三点,既实事求是,又与时俱进,才能不辱监理的使命。 七、忌堕落腐化,权钱交易。 在当前不规范的建筑市场中,利润空间已压缩到极小,建筑企业稍有不慎,就有亏本的可能。部分建筑企业在工程招标中违背游戏规则,以超低价中标后,便想通过降低工程质量、不合理的变更索赔、无根据地增强工程量等途径来实现“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目的。此时监理如果立场不坚定,缺乏职业道德、丧失诚信原则,就很有可能被主动射过来的“糖衣炮弹”俘获;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个别监理从业者本身就心术不正,要么主动和少数不规范的施工单位沆瀣一气,要么或遮遮掩掩或肆无忌惮地吃拿卡要。此时,监理人员的从业原则早已被抛到九霄云外。这种和施工单位的不健康关系,是和“第三方监理”的工作宗旨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