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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7月底前,全部出台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鼓励特级企业分立资质!

6月28日,山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稳定建筑业运行保障行业提质发展的通知》:

1、加大建筑业扶持:在全面落实《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全省11个设区市和省综改区在2022年7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全部出台扶持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提升资质水平:

  • 分级建立资质升级后备企业库,“一企一策”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资质提档升级

  • 支持省级骨干建筑业企业拓展资质范围。

  • 鼓励全省特级企业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关**资质分立至省内子公司,保留其**领域特色优势。

3、严格施工结算: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提升企业资信实力:

  • 积极向国家申请,将山西省优质工程奖项设置由省直部门表彰项目调整为省级表彰项目,缩短评选周期,优化奖项设置。

  • 鼓励支持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积极申报山西省优质工程奖。

  • 支持各市设立企业及工程项目的评优类、创新类奖项,拓展全省优秀企业荣誉获取渠道。

5、提升企业竞争力:

  • 对山西省企业无法独立承揽的大型项目,支持引导本地企业与省外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揽,帮助企业提升技术实力。

  •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

住建部:下方资质审批权限

2020年12月1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确立6个地区开展部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后新增9个省(区、市)试点。

试点内容:除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鼓励全省特级企业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关**资质分立至省内子公司”意味着特级企业可以将施工总包一级资质分立出来,可以增加施工总包一级企业数量。但目前山西省尚未获得部下放审批权限,只能对特级企业分立总承包二级资质事项进行审批。

关于特级企业可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关**资质分立至省内子公司的政策,不只山西,四川和浙江之前也发布过相关政策。

四川

今年5月19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明确:

  • 支持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优化资质结构,将有关资质分立至省内注册地全资子公司。

和山西一样,四川目前也未获得部下放审批权限,所以也只能对特级企业分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事项展开办理。但浙江不一样。

浙江

同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

  • 对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承包一级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予以支持。

浙江直接明确特级企业可以将其施工总包一级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或许这就是部下放审批权限试点省份的底气。

如果目前的试点政策,在未来全面开放,部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各省(市、区)住建部门,那么山西、四川的特级企业日后也能够将其施工总包一级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

山西

值得一提的是,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山西省可谓给力,此前也陆续出台过相关政策。

2021年12月31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对总部迁入山西的特级企业或省内首次升特成功的企业,至少奖励2000万元,文件明确:

  • 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山西省或山西省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不少于2000万元奖励。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进档奖励。

今年4月28日,山西省住建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62号)》,共出台12条措施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明确:

  • 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对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在山西省成立的子公司,申请母公司具有同类别资质时,不受起步级别的限制。

  • 新资质标准出台后,省外建筑业企业在山西省成立的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母公司具有的同类别资质,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间完成的山西省工程业绩作为资质升级企业业绩认定。

山西这系列政策,对特级企业发展是很大的利好,助力行业头部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也是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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