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1压减和下放部分资质等级分类 简化合并资质等级分类,取消了公路工程丙级、水运工程丙级以及公路工程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调整后公路、水运工程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资质。 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下放到省级审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继续由省级审批。 2适当调整许可条件 针对丙级资质取消的情况,通过适当降低乙级资质的条件,维持现有市场规模稳定。 参照水运领域做法,适当提高了公路领域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能力要求,有序放宽企业负责人的技术能力要求。 公路领域技术负责人: 申请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公路或者相关**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 申请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机电**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此外,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删除了甲级、乙级资质对技术人员**结构的要求,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自主调配技术人员的**类别。 调整完善业绩条件,补充了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企业业绩条件,为监理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申请制度。 3优化政务审批服务 明确公路工程乙级、水运工程乙级、水运工程机电专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取消部级审批事项需先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的环节,并将专家评审时限由长60日缩短至长30日,提高审批效率。 删除由申请人提交企业章程制度等信息材料的规定,改由部门间进行协同共享。 对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资质证书的管理模式,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由4年延长至5年。 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证书,明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均能全国通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告知承诺事项的监管规则,对违反承诺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 删除定期检验制度,改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管,并增加动态核查、“互联网+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加强信用管理,明确将资质申请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目前,住建部等多个部门陆续发文进行改革的资质如下,这些资质改革都明确了对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
2022年3月16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2年0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11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1年8月25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经交通运输部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 2021年8月17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经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2021年6月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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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分类、业务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
第六条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